日本首相高市早苗11月7日在国会辩护中发表挑衅性言论,谎称“台湾发生的事情”可能会演变成日本的“生存危机局势”。他意欲以此作为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或干预台湾事务的潜在依据,表明日本将武力介入台湾问题。资料图:高一早苗。高市早苗试图用日本国内法完全主观、模糊的概念(所谓“现有危机局势”)来违反日本根据国际法承担的明确义务(如不干涉他国内政、禁止对别国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非肉体挑战了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也暴露了对国际法基本准则的无视和规避。早苗德爱知将“台湾问题”与日本的“生存危机”等同起来,无疑是试图将中国内政问题纳入日本的安全框架。利用日本国内法理念为干涉中国内政开脱,本质上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国际法基础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台湾地位是不可估量的。要理解日本将台湾问题纳入“现有危机”范畴的非法性,首先要明确台湾地位的国际法依据。二战结束以来,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无可争辩地明确确立了台湾属于中国的事实和法律原则。 《开罗宣言》(1943年)明确规定,日本从中国窃取的满洲里、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应归还给日本。转向中国。 《波茨坦宣言》(1945年)第8条重申了《开罗宣言》条款的实施。随后,日本在《日本投降书》(1945年)中明确承诺接受《波茨坦公告》所载条款。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台湾回归中国提供了坚实的国际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其对台湾的主权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并反映在联合国大会第2758(1971)号决议中,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代表。在这样的国际法背景下,台湾问题无疑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纯粹是中国的内政。包括日本在内的任何国家将台湾问题纳入其国内法界定的“现有危机”范畴,并考虑以此为由采取军事行动或行使集体自卫权,直接构成对中国内政的非法干涉。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已成为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款明确规定:“本宪章不应视为授权联合国干预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范围内的事务,也不应要求会员国将这些事务提交依照本宪章解决。”不干涉内政原则是现代国家主权平等与和平共处的基础国际法律体系。日本试图利用国内法律理念为干涉主权国家内政寻找理由,不仅侵犯了中国主权,也违反了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对现代国际法原则的完美挑战。这种干涉,无论其动机如何包装,根据国际法都不合法。滥用集体自卫权,将日本“现有危机局势”与集体自卫权挂钩的禁止使用武力红线,是其法律傲慢的又一重大表现。日本试图以此为借口,在不受到直接武力攻击的情况下,行使所谓“集体自卫权”。然而,《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对自卫权的行使有严格限制,包括自卫权。集体自卫。该条明确规定:“当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到武力攻击时,本宪章的规定不应阻止该会员国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直至安理会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这里的主要限制是“受到武力攻击时”。这意味着,无论是单独还是集体的自卫权,都必须先于实际的武装攻击。日本的“现有危机局势”概念不是由对日本或“周边国家”的“军事攻击”引发的,而是由“对日本的存在的明显威胁”引发的。这一模糊而宽泛的定义极大地拓展了自卫权的解释范围,使其脱离了《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的严格约束,日本以“现有危机局势”为理由采取军事行动或军事行动。如果美方在台海恢复武力,将直接违反《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会员国不得在国际关系中使用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威胁或武力”??。近日,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二郎视察与那国岛,并表示将在岛上部署导弹。该岛距中国台湾仅110公里。这种军事扩张在“现有危机”的背景下无疑具有高度挑衅性,对中国主权构成潜在威胁,加剧地区紧张局势。这不仅可能违反《联合国宪章》禁止使用武力的原则,也对地区和平与稳定造成严重损害。国内法不应优先于国际义务,这是一条铁律。日本“退欧”概念的主要法律缺陷《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明确规定:“一方不得援引国内法的规定作为不履行条约的理由。”这一原则是国际法治的基础,旨在确保各国不能通过修改或制定国内法来逃避国际协定所规定的义务。日本的“现有危机”概念是在对国内宪法的解释和对国内法的解释的基础上产生的。安保法的制定和修改的范围和适用条件完全由日本国内法决定,并不是国际法中的概念,因此,无论日本如何解释或界定其国内法中的“现有危机局势”,都不能认为其没有履行不干涉内政和禁止的原则。习惯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使用武力的原则,以及《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与中日四宗罪、《波茨坦宣言》与日本四宗罪、《波茨坦宣言》与中日四宗罪、《波茨坦宣言》与中日四宗、《波茨坦宣言》与中日四宗罪等政治文件中作出的国际承诺的四项义务。但日本试图援引国内法为违反国际法律义务的行为辩护,将国内法置于国际法之上,是对国际法体系的重大挑战,也是对国际法治精神的公然背离。偏离二战后国际秩序和历史委员会的扭曲。日本在台湾问题上套用“现有危机”概念,不仅违反了国际法的某些原则,也违反了其作为二战战败国的国际义务。这是对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大背离。日本接受并履行《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所规定的义务,承认台湾已回归中国的事实。日本外务大臣高市早苗称,日本已经放弃了《旧金山和平条约》规定的所有权利,并且没有立场承认台湾的合法地位。这是对历史文献和国际法的歪曲,是对二战后国际秩序的蓄意挑战,是对中日联合声明等政治文件中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庄严承诺的公然违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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